代氏宝宝起名 给孩子取名违法,警方拒绝办理户口,父亲怒告民众告上法庭
大家应该都知道,宝宝出生后,是需要办理户口登记的,但是一般人都不知道办理户口登记的注意事项。
因父亲给孩子取的名字违法,派出所民警拒绝为其登记。 这让父亲非常不解,直接起诉了派出所。 发生了什么?
简短的
卢先生和张女士是一对恩爱夫妻,但由于结婚时卢先生还在部队服役,两人一直没有孩子。
后来,陆老爷子服完兵役归来,在长辈的督促下,两人有了孩子。
看着家里新来的小公主,夫妻俩和长辈都很开心。 但随之而来的是女儿出生后取名的问题。
两家来来回回想了很多名字,夫妻俩都觉得不好。 老一辈起的名字有点太接地气了,夫妻俩还是想了个比较洋气的名字。
后来,夫妻俩凭诗词歌,想出了一个美妙的名字。 这个名字既不是父亲的姓,也不是母亲的姓。
很快,卢先生就去派出所给孩子登记,可是刚到派出所就遇到了麻烦。
这个名字不符合法律。 按照法律规定,孩子的姓要么随父姓,要么随母姓代氏宝宝起名,但卢先生的孩子姓北燕,不符合这个要求。 警察局拒绝给孩子登记。
陆先生有问题。 他们很喜欢这个名字,真的不想改。 他们希望派出所能够收容。
但是派出所说,如果不改名,就不能登记。 这是规则。 卢先生很生气奇门遁甲,派出所怎么就不能通融,转身就把派出所告上了法庭。
一审判决结果,陆某败诉。 经二审法院审慎研判,陆某仍败诉。 花了6年时间。
个案
对于本案,有人会说我国的姓名权包括“姓名权”、“姓名使用权”和“姓名变更权”,而卢先生可以行使“姓名权”。给自己起个名字”。
第一项“自主命名权”是自然人自主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,任何人无权干涉。
由此看来,陆先生给孩子起名应该是不受干涉的。 他可以给孩子取任何他想要的名字,这是正确的。
同时,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,自然人享有姓名权,有权依法决定、使用、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,但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。
由此看来代氏宝宝起名,陆老爷子给孩子取名“北燕”是没有问题的。 作为孩子的父亲,他有为孩子取名的权利。
但我国《民法典》也规定自然人应随父姓或随母姓,并规定了其他三种特殊情况。 即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; 选择支持者的姓氏,因为他是由合法支持者以外的人抚养长大的; 还有其他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。
显然,陆先生和张女士的孩子,要么姓陆,要么姓张,要么满足其他条件。
但是,这两个家族中并没有叫北炎的直系长辈血亲,抚养他们的,除了法定监护人之外,再无其他人。 因此,陆先生和张女士的子女只能姓陆或张。 否则注册时姓名不合法,派出所将有权拒绝开户请求。
“还有其他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”,这个需要挑出来,因为这也是卢先生败诉的关键。
什么是公序良俗? 公序良俗,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序良俗,符合良好风俗公司起名,不得违背国家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。
光是“北燕云逸”这个名字并无不妥,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,这个姓氏是百家姓氏中第一个不存在的,属于另类姓氏。
我国的姓氏已经传承了几千年。 什么是姓,既是对祖先的尊重,也是对传统文化的尊重。 补姓确实不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。
因此,法院给出的驳回理由也不符合良好风俗和一般社会道德,有违公序良俗。
事实上,这既保护了自然人的姓名权,又保证了传统姓氏文化能够有效传承而不受影响,同时使户籍管理落到实处。
要获得正式名称,您需要遵守法律规定。 不可以起个非常规的名字去派出所办户口。 这样的名称是非法的,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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